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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书的是与非

  年,在法审理案件的过程,越越多的当事人或律师邀请知名法学界人士举行专家论证会,并向法递交专家法律意见书。一种担忧也相伴而专家意见是否会影响法官独立和公正审判?

  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书的是与非

  浙江省高研究室期就专家法律意见书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200份在全省法系统发放,旨在了解专家法律意见书对各级法官的心理影响;另100份向律师法学教授机关干部等对司法活动比较熟悉的各界人士发放,试图了解法系统外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大约80%的法官表示会重视并阅读专家的意见书,因为出具意见书的专家许多是学术权威。看到专家意见书后,法官处理案件会显得更谨慎些,虽然不一定同意专家的意见,但通常不会很快作出判决,并且倾向于将意见书的情况向庭领导汇报。从收集的21份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情况看,法最终采纳专家意见的不到20%。

  专家意见书是啥模样

  是合同纠纷还是犯罪?〈扫黄先锋〉案引发专家疑问,这是发表于某媒体上的一篇报道,从标题即可看到专家意见书的身影。

  这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法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级人民法。

  二审期间,自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政法大学的一些知名法学专家应邀就此进行了论证,对该案的判决理由提出了疑问。也正是在二审期间,上文提到的报道出现了。

  此案最终维持原判。记者采访时得知,二审时被告人根本没有向法提交专家法律意见书。专家意见书没提交给法,却出现在媒体上,个原由,耐人寻味。

  浙江省高研究室在省内各级法收集到21份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书。从调查的情况看,内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几乎都有参加论证会出具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书的经历。如出租车司机诉杭州市政府收回经营权案,由原告递交的一份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书,几乎囊括了内所有的一流行政法专家。值得注意的是,个别意见书除学者外,参加论证的还有现职的司法官员和离任不久的上级法的领导。

  通过调查发现,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两种表达形式一是结论式,即意见书只给出案件的论证结论和相关理由,并不展现专家们的意见分歧和论证会达成一致论证意见的过程,因而此种意见书的专家签名究竟是出席之签名还是意见表达之签名难以确定;二是陈述式,即将参加论证会所有专家的即席发言全文照录,充分展现专家论证的过程,内容详实,并能突现专家的个性思维。在21份意见书只有1份属于陈述式。

  在21份法律意见书,单纯就某个案件抽象出的法律问题发表专家意见的仅3份,其余18份均涉及对事实的评判。法律事实是一个复杂的有待求证的问题,而意见书所依赖的事实往往由一方当事人所提供,其结论的片面性不可避免。

  据调查,能够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书的当事人通常都有相当的政治或经济背景。从意见书的发送对象看,全省三级法都有接收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以二审法居多。意见书通常会在法庭上由代理人辩护人直接交给主审法官,也有庭外交给法有关领导的,个别的还同时发送给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炒作。

  专家意见频频露脸,是体现知识价值还是崇尚权威

  年,在诉讼,越越多的当事人或者律师组织知名的专家学者就涉案问题进行论证。专家意见为何频频露脸呢?

  社科法学所副研究员刘仁文认为,知识在现代社会代表着一种作用一种力量,有些人希望拿专家的名誉学术地位专业知识影响判决。而且专家作为一个利益群体,也不可能跟整个社会大环境相隔离,他也是理性人经济人,通过讨论案子可以获得一些好处,经济社会效益都有,同时还可以了解司法实践。

  人民大学法学王欣新教授参加过一些专家论证会,出具过相关法律意见。他认为,专家论证会频频出现,有以下原因有些当事人确实对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搞不清楚,希望通过法律专家的论证,弄明白自己及对方的诉讼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有些当事人是希望通过聘请在学术界有名的法律专家,论证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施加影响,以求得到有利的判决;还有些当事人自认为在诉讼受到不公的待遇,希望通过专家对自己有利的论证,帮助其寻求公正。

  浙江省高研究室对专家法律意见书的频频出现,进行了如下追问

  这是体现知识价值还是崇尚权威?年,随着社会的迅速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法受理的新类型和疑难案件不断增多,而法律专家也明显要比以往更多地介入司法实践,这既是知识经济使然,也与人迷信权威的思维惯有关,同样的观点通过专家之口权威之口,其影响力和作用要远胜于普通人。浙江高在调查发现,参加论证的专家并非都专业对口,某一法制史领域的专家甚至被邀请去论证民法问题。

  这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还是官本位的延伸?有人认为与当事人以往想方设法找领导批示相比,现在打专家牌,是一个进步,体现了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但不能忽视的是,在现实,当事人之所以找专家说法,除上述的权威性以外,专家广泛的人际关系上层路线等都是吸引当事人在已经请好代理律师的情况下,不惜花费额外的代价再请专家论证的重要原因。

  专家是出于公义还是受私利的驱动?作为实践性很强的法学,专家凭借自己的名誉学术地位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一般说对社会当事人和专家自己都是有利的。但如果专家不是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代理或辩护服,而是有偿为当事人一方出具所谓的专家法律意见书,其旁观立的角色就会淡化失却,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通过调研,浙江高了解到多数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是有偿提供的。

  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

  在司法程序败诉的一方,往往会想到通过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向上一级法施加压力。一些法为了减少错案,也举行专家论证会。有些专家上午在当事人举行的专家论证会上发言,支持当事人上诉,下午又出席了法的专家论证会,为法审理案件出谋划策。还有一些专家名气太大,参加完原告的论证会,又匆忙赶到被告的论证会,成了论证会的明星。

  这是一名学者发表在报章上的一段话。一石激起千层浪,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走进公众视野。就此,记者分别采访了法官律师和学者。

  北京二的王范武庭长见过一些知名学者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他对记者实话实说我认为这应该被禁止,它的消极意义远远大于积极意义。

  王范武认为不排除一些案子,有的专家的确提供了很好的意见,但是,这种拿人钱,给别人提供帮助的事,与律师有什么区别?

  有文章把参加论证的专家说成是学术食客,拿了论证费就替谁说话。对这种贬低专家人格的说法,律师田文昌表示不能赞同,知识分子最看重的是尊严,不可能为了几千元论证费就瞎说。他对记者说,当前立法并不很完善,法律规定有时不很明确。就某个案件,在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上,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专家意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北京一副庭长刘勇对记者说,社会新问题不断出现,有些问题对当事人法都是新问题,当事人请专家论证,这说明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了,借助别人的知识为自己服,是社会发展的表现。

  人民大学的王欣新教授在给记者发的电子邮件提出,法律专家们只是就案件提出个人的观点,并没有干预案件的任何司法权力。不可否认,从整体上讲,这些观点肯定会从有利于召开专家论证会的一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更多一些,但不会违背事实与法律偏袒一方。当事人想向法施加影响,也只能利用专家论证意见的正确性与权威性,不能仅以专家身份去压人。以正确的观点去影响法,何错之有?

  专家意见是一份参考资料,法官不妨看看

  记者在采访了解到,在当事人或律师向法提交材料时,有些法官拒收专家法律意见书,这不是证据材料。

  另一种态度则迥然不同。据相关人士透露,面对自己老师做的法律意见书,出于对老师的尊重崇拜,一些法官受法律意见书的影响比较大。

  虽然自己并不赞成专家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王范武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法官,每次遇到这种情况,他还是会认真考虑专家的意见,吸取他们的合理部分。

  担心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书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这也是专家意见书备受诟病的重要原因。

  专家意见作为一种材料,给法官提供了一个看问题的角度,法官可以认真看看。北京一的刘勇对记者说,对专家意见,经过自己的分析判断,可以看到专家意见本身的缺陷,这也帮助法官增加了对案件的认识。

  专家意见是一种理论上的分析建议,司法机关可以采用或不采用,但多一份参考显然没有坏处。田文昌对记者说。

  王欣新教授认为,如果法官在考虑专家意见后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可以作出其认为正确的判决,不必顾及专家意见。不过,法官要更严密地论证其判决的正确性,要以理服人,以事实和法律驳倒专家们的观点,这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法提高办案质量。

  敞开门户,专家与法官面对面

  在当事人或律师频频请专家论证时,法也逐渐敞开门户,与专家面对面交流。

  上海一民事审判庭设了个专家席,专家到庭论证让司法更透明。在一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因所涉问题专业性极强,原被告双方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分别聘请了专家论证有关专业问题。面对可能出现的专家意见分歧,法为慎重起见,也委托了复旦大学的龙英才教授到庭就专业问题当庭进行解答。于是,以往在法庭上少见的一幕出现了三位专家并排而坐,面向原被告双方,接受原被告及法庭的交叉询问,并当庭对一些专业问题阐述各自的观点见解。几个回合下,对案件所涉的专业问题,专家意见得以逐渐统一,为法断案提供了权威性的意见。

  知识权案件,涉及到大量的技术问题,比如化学物理机械等,让法官对此都有了解和掌握,显然不现实。有四个专利方面的技术专家常驻在北京一知识权庭。他们作为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直接参加案件的审理,让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在审判碰撞。

  对重大疑难新类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北京二引入了专家研讨会制度。所聘请的专家是案件所涉领域内的全知名专家,而且为避免当事人认为专家偏袒另一方,所聘专家须不从事律师业。

  北京二研究室马强介绍,在研讨前10天左右,法将材料提供给专家我们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原汁原味。研讨会上,专家到场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可以对其提问,并进行讨论。

  我们法坚持请专家到里,而不是只提供书面意见。他们与法官面对面地交流争论,使问题更清楚。马强对记者说,专家意见被提交给合议庭,合议庭结合案件其他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合议庭若不采纳,或还有其它意见,报请审委会讨论。

  专家论证该往哪儿走

  社科法学所副研究员刘仁文认为,专家法律论证作为法治进程一个特定阶段的特殊物,还会长期存在。他提出,请专家论证不应该唯名气甚至唯官位,要请一些真正在所涉领域里有研究的人。专家法律意见书必须要写上意见的形成过程,依据哪几份材料得出什么结论,而且要写出每个专家的观点。

  通过专家研讨会,与专家进行交流,不断促动我们学新西。不夸张地说,在知识权方面,内外最前沿的话题我都了解,这些都是在与专家论证时,专家们教给我的。王范武建议专家多跟法联系。他告诉记者,社科知识权研究心的学者和司法审判部门密切联系,他们关注在司法实践遇到的问题,法官也得以紧跟他们研究的前沿问题。

  站在专家的角度,王欣新教授提出,出席专家法律论证会的专家们一定要有职业道德,要有自知之明,既不能违背法律和事实偏袒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到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去指手画脚,更不应利用个人关系去影响法正常的审判工作。

  浙江省高研究室对专家论证意见书开出的药方是法官绝不能因为专家的意见而放弃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包括专家在内的一切公民都有权就法的判决发表评论甚至批评,但应该主要是事后的;专家应将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纳入一方当事人的代理或辩护词,在诉讼接受对方当事人质证辩驳。


    政法大学专家法律论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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