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葡萄知识中心详情

【说法】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我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税法的制定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法制定与实施过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制定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一 税收立法机关

  根据我宪法全人民代表人会组织法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的立法体制是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人大常委会和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家立法体制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的税收法律体系。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时所说的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上的税法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税法体系的总称;而狭义概念上的税法是特指由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由于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不同,因此其法律效力也不同。下面简单地介绍一下。

  1.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全人代表大会和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行使家立法权。上述规定确定了我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在家税收,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例如家税收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征纳双方权利和义的确定,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确定等,都需要由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并且在全范围内,无论对内,还是涉外纳税人都普遍适用。在现行税法,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企业适用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其他各级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和税收法律相抵触。

  2.全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予权立法是指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授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人大常委会备案。1984年9月1日,全人大常委会授权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有关税收条例。1985年,全人大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都是授权立法的依据。按照这两次授权立法,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个暂行条例。授权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急需法律保障的当之急。税收暂行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施行,也为全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条件,在条件成熟时,将这些条例上升为法律做好了准备。

  3.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作为最高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家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立法权。我宪法规定,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作为种法律形式,在法律形式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也是在全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是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根据华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由于我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的是统一税法的原则,因此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税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宪法第90条规定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和家税总局。其制定规章的范围包括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等,税收部门规章在全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但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财政部颁发的实施细则家税总局颁发的税代理试行办法等都属于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华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按照统一税法的原则,上述地方政府制定税收规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授权,地方政府是无权自定税收规章的,凡越权自定的税收规章没有法律效力。例如,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二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目前我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无论是税法的制定,还是税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一般由授权其税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家税总局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

  2.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做修改后,提交全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员会审议通过。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审议通过后,以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在全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员会开会期间,先听取关于制定税法议案的说明,然后经过讨论,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通过后,以家主席名义发布实施。

  税法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具方面,一方面要求税机关和税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另一方面要求税机关税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

  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在税收执法过程,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际法优于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所谓遵守税法是指税机关税人员都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遵守税法是保证税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上一篇:【科技】广发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D(019686)基金费率 下一篇:广西抖音运营哪家公司好